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結案,需要繼續調查,補充證據。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掛案時間可能會比較短,公安機關會及時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壹般來說,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