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郵寄送達是法院難以直接送達時,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訴訟文書的壹種方式。掛號信被當事人拒收,導致文件不能按時送達的,郵件退回之日視為郵件送達之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或者送達回執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委托或者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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