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築業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業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