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但是妳不應該在沒有救生員或安全監督人員的不確定的開放水域遊泳,或者在有不能遊泳警告標誌的河流、湖泊和海洋中遊泳。還有飲用水源的水庫,汙染嚴重或有危險生物的河流等。妳不應該在沒有安全設施和救護人員的水域遊泳。不要在海、河、河、湖、塘等不熟悉的水域遊泳,遊泳前要了解水下環境;不要馬上下水,要先做熱身活動適應水溫,防止抽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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