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名義上的法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名義上的法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人在性質上屬於法律擬制人格,其對外民事活動主要通過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與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間存在經營、治理或其他實質性關聯。如果沒有實質關聯的基礎,就不具備對外代表法人的條件,名義上擔任法定代表人實質上背離了《公司法》第十三條的立法宗旨。

經法院審查,未發現其涉嫌逃避債務、逃避執行措施。應視為與本公司無實質關聯,作為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合同,並請求撤銷相關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事項。

掛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監事存在法律風險。公司壹旦面臨法律糾紛或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會僅針對名稱采取限制措施,影響自身權益。“戴上名字”容易,“摘下帽子”難。謹防自帶“緊箍咒”,影響合法權益。

  • 上一篇:公安機關是國家機構嗎?
  • 下一篇:大學生必看的PDF翻譯神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