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先給妳解釋壹下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他發表的博客,沒有證據證明是真實的,不恰當的。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妳的帖子是真的(除非附上兩只貓的照片對比壹下等等。).註意誹謗罪的解釋,有壹點是行為嚴重。他只是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後來自己刪除了,也就是自己終止了對妳名譽權的侵犯,所以就算打官司也不會有什麽嚴重後果,最多就是給妳賠禮道歉。我個人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