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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的法律問題

1.店鋪轉讓費,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原承租人和轉租人在商業活動中自願達成的協議。

轉讓費包括兩部分,壹是房屋裝修費,二是店鋪升值後下家自願支付的額外費用。

轉讓費屬於壹種預期收益,樓主現在的心思就是找個借口把這幾十萬的預期收益據為己有。

因為收取轉讓費並不是壹項明確的法律權利,可以說房東成功鉆了法律的空子。如果訴訟請求是為了阻礙收取過戶費,將不予支持。

3.但轉讓費中有相當壹部分是房屋裝修費,可以在解除租約時由房東補償。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償還已有增值部分的費用;”

以上規則是關於租賃物業的裝修。租賃期滿後,裝修成果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需支付裝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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