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法律的問題:很多法律條文中,規定了怎麽做,卻沒有規定不做要承擔什麽。

關於法律的問題:很多法律條文中,規定了怎麽做,卻沒有規定不做要承擔什麽。

妳說的這個問題是我國立法中非常典型的問題,就是“形式立法”,只停留在字面層面,不完整,造成了“有禁無罰”的亂象。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有其他法律法規可以銜接的話,也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基本上就是“有法可依”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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