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因為不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做出極端的事情:有的人不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有的人欠了他合法的債務拒絕償還,他多次催款都被拒絕,從而綁架債務人,向債務人的親屬討債,導致他觸犯法律。
我們可以看到,壹些人的主人翁地位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而無法真正維護:因為《處罰法》(過去)規定了滯納金的上限,出現了“天價滯納金”的情況,滯納金遠遠超過本金,導致權利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