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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的三年豁免是什麽意思?

《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行人應當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所謂豁免,就是國務院批準,允許發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未滿三年的情況下,有資格申報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這壹招被國企用來騙,因為民營企業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按照經審計的凈資產值)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續經營期可以連續計算;國有企業的資產變動必須按評估後的凈資產計算。考核壹般比審計高,但也可以高很多,以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如果考核折算成股份,就不能連續計算,所以國企就去國務院申請三年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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