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後采用了四種對自然人有效的原則:壹是個人主義。二是屬地主義。第三是保護主義。四是“折衷主義”,以屬地主義為基礎,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中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