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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問題的答案我真的不懂。幫我解釋壹下。

訴訟時效中的最後壹次是選項c,答案正確。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權利人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的計算暫時中止。

暫停的法律原因: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非權利人故意的自然災害和暴亂、瘟疫等“人禍”。

這個題目講的是地震的發生,屬於不可抗力,所以要應用。

選項A屬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主要是使已到期的時效期間無效,重新開始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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