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康德:形而上學的法律原則,壹個先驗的法哲學體系。
3.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壹個辯證的法哲學體系。
4.拉德布魯赫:法律哲學,最後的古典法律哲學家。
5.奧斯汀:法理學和實證法哲學講座,經典的學科定義和概念分析,使法理學成為壹門獨立的科學。
6.哈特:《法律的概念》,上個世紀分析哲學的法律經典。當代法哲學思潮的代表。
7.德沃金:《法律帝國》,代表實踐哲學轉向的法律解釋學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