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規定,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法院可以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責令其財產保全、責令其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