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七條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提出、審議和表決程序,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本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第五節的規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