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所有權,不是居住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住權是權利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以滿足居住和生活需要的用益物權。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或者遺囑設立,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因此,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不同於房屋所有人的居住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壹條* *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七條為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