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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房屋過戶是指將房地產的產權證上的登記人變更為另壹人,實現產權的變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標誌是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稱變更為另壹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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