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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高溫費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年繳分四個月計算繳納,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

法律客觀性:

《防暑降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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