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顯然,評估是不合理的。按照規定,“對職工的罰款數額由企業確定,壹般不得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而妳的工資只有3000元,最多不應該超過600元。
3.妳應該先去勞動監察大隊報到。如果不服,可以申請仲裁。最後,罰款要有證據和量刑依據,妳可以以此為證據起訴!
法律依據:
1982 04 10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壹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的罰款數額由企業決定,壹般不得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