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勞動合同不壹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勞動者分別持有。
如果勞動者達到了單位要求的工作量和質量,那麽單位就必須支付這些工資。
勞動者可以用單位承諾書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