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民事婚姻法(法案C-38)簽署。此前,參眾兩院分別以158對133和47對21通過法案。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正式成為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同性婚姻(或稱“同性婚姻”或“同性婚姻”)是指生理性別或性別認同相同的兩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又稱為“婚姻平等”或“平等的婚姻權利”。同性婚姻是對傳統婚姻模式的創新,體現了現代婚姻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滿足了選擇同性婚姻的人們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歷史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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