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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法律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相關活動,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並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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