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學校的法律關系是:
(壹)教師是公辦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屬於人事行政關系;
(二)教師受聘於民辦和公辦學校,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文章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