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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不允許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是:為了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禁止使用預拌混凝土和砂漿,各地區要采取措施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幹混砂漿。

法律客觀性:

《關於限期禁止在市區攪拌混凝土的通知》第壹條

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幹混砂漿是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途徑。各地區要采取措施,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幹混砂漿,並將市區禁止攪拌混凝土限期納入工作日程。

文章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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