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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綠化的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居住區綠化的規定是: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除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示的個人綠地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未經同意占用綠地的,物業管理人員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居住區* * *綠地用途的改變,需經占專有區域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 *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與* * * *共同管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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