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點:兩者的主要目的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
2.差異:
*歐洲中世紀莊園法院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當地習慣法、宗教法和莊園主的意誌,其判決具有主觀性和任意性;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和法典,如唐朝的法律和清朝的法律,其判決更多地基於明確的法律規定。
總的來說,兩種司法制度雖然都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為目的,但在具體的運行模式和依據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