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國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礦山安全教育的發展,鼓勵礦山安全開采技術、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設備和儀器的研究和推廣,促進礦山安全科學技術進步。
第十壹條采礦作業應當編制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在情況變化時及時修改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