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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所需證件: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3.雙方持有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4.雙方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離婚協議書由雙方起草,壹式三份(在辦理現場簽字);5.雙方應提交兩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6.現役軍人應提交:①軍人婚姻登記證;(2)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生證、士兵證、退伍證、退伍證等軍人身份證明文件;③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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