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八條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
關於規範奏唱國歌禮儀的實施意見1。國歌可以在以下場合演奏和演唱。在重要慶典或政治性公眾集會、正式外交場合或重大國際集會、升旗儀式、重大體育比賽開始時或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比賽中獲得冠軍時,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等重要正式場合。
2.下列場合不得奏唱國歌。私人婚喪嫁娶、舞會、社交聚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日,以及其他性質或氛圍不適宜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