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二十壹條國家采取措施,從資金、農業生產資料、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支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發展農業生產。
第二十二條國家引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農業生產結構,保持糧棉生產穩定增長,綜合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國家計劃建設商品糧和商品棉生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