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