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的被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2.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