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印章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誌的作用。無論是在日常交往中,還是在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決中,根據印章來認定相關文書的效力,從而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壹種常識。但是,每個單元都有多個印章。比如企業法人,往往有公章、公司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發票。企業印章代表了企業全部或部分方面的意誌,使用不當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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