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獨立核算單位是會計主體,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和個人是法律主體。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分公司因為不具備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是法人,但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成為會計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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