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是從壹般到特殊的推理,即從壹般知識中推導出關於特殊性的知識。演繹推理的典型表現是三段論推理。
歸納推理是從知識中推導出個別事物或現象的壹般原理的推理。
根據兩個或兩個物體的某些相同屬性,推導出它們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似性,應用到法律的適用上就是類比推理。
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實際上是邏輯推理。也就是說,不考慮實際的法律應用。這只是壹個邏輯推理
是從壹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前提)推導出壹個未知結論的思維過程。其作用是從已知知識中獲取未知知識,尤其是無法通過感官經驗掌握的未知知識。
類比推理是壹種形式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