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特殊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主觀上是故意的;被侵犯的客體是女性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是否發生性關系的合法權利;客觀上講,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