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為了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作如下解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二)其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