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壹律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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