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壹般物業管理區域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月70元/輛。臨時進入居民區的社會車輛,第壹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最高收費(24小時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五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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