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壹條為了促進公共圖書館發展,發揮公共圖書館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傳承人類文明,增強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向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共文化設施。前款所稱文獻信息包括圖書、報紙、音像制品、縮微復制品和數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