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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拆除危險房屋的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危房要拆,必須先鑒定為危房,才能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第二條(以下簡稱危險房屋)是指承重構件經鑒定為危險的,或者結構已經嚴重損壞,處於危險狀態,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被鑒定為建築物,通常是主要的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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