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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章建築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違法建築處理如下: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限期整改消除影響,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築,不能限期拆除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建設成本10%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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