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自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罰息利率改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