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實踐中,我個人認為:
1.如果不想用卡,可以要求解約;
2.如果想用卡,可以繼續刷卡,然後在期限內按照宣傳冊上的宣傳聲稱要求銀行按照20元1積分兌換。否則可以考慮提起訴訟。當然,妳還得考慮訴訟成本。如果妳實際上需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積分來換壹個小電器,那麽妳花在打官司上的時間和精力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