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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什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只有有限公司的股東才有。優先購買權有利於保護公司的任意性。是指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份時,需要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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