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優化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特提出八條禁令。
法律依據:
《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第壹條工作日中午禁止飲酒或含酒精飲料,但組織指定從事外事、招商活動的除外。第二條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禁止飲酒或者酒後駕駛。第三條嚴禁以會議、檢查、評比、考察、學習、培訓、慶典、社交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吃喝、宴請。第四條嚴禁上下級之間、部門與單位之間以各種名義公款相互請客。五是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第六條禁止在基層大吃大喝和使用高檔煙酒。公務活動需要用餐的,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單位壹律在食堂用餐。第七條禁止用公款接待私人親友。第八條嚴禁報銷個人支付的宴請同學、老鄉、戰友等人的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