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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以被宣告死亡的人為死亡日期。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視為死亡日期;因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發生之日為死亡之日。”宣告死亡制度是我國民法確定的自然人死亡推定制度。所謂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壹種法律制度。從法律上講,自然人的死亡有兩種:壹種是自然死亡,是指身體上的、無誤的真實死亡。壹種是死亡的法律推定,事實上可能已經死亡,也可能沒有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八條* * *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之日為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發生之日為死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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