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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債務糾紛法院應先執行_款還是先執行利息的法律依據?

除主債務外,債務人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銷: (壹)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本金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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