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城市電網的建設和改造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用地和電纜通道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
法律依據
第十壹條城市電網建設和改造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用地和電纜通道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