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普遍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八條
改革生育服務管理體制。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少於兩個子女(含兩個)的不予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善再婚情況下的生育管理。
優化程序,簡化手續,全面推行網上服務,進壹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胞胎。